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代馬邊縣殘疾人聯合會采購助聽器項目詢價通知
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代馬邊縣殘疾人聯合會采購助聽器項目
詢價通知書
采購人: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
2019年7月
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根據馬邊縣殘疾人聯合會委托,準備通過公開比選的方式,采購一批助聽器。歡迎有資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比選。
一、詢價內容
數量 | |
助聽器 | 40 |
主要技術參數
序號 | 采購貨物名稱 | 規(guī)格型號或技術要求 |
1 | 助聽器 | 1.全數字信號處理 2.方向性麥克風技術 3.獨立調節(jié)通道和頻段數≥12個 4.聆聽程序設置≥3個 5.聲反饋抑制設置 6.飽和聲壓級≥135dBSPL 7.滿檔聲增益≥70dB 8.頻率范圍至少在200-5200Hz之間 9.等諧波失真≤5% 10.等效輸入噪聲≤15dB 11.電感靈敏度≥110dB 12.電流量≤1.2mA 13.具備耳鳴掩蔽功能 14.具備頻率轉移功能 15.低電壓提示 16.內置聽力計 17.兼容FM系統(tǒng) |
二、詢價資格條件
1、供應商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供應商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供應商的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4、助聽器產品的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5、助聽器制造廠家的生產許可證;
6、助聽器制造廠家給供應商的授權;
7、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
8、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
說明:供應商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稅務登記證以供應商所提供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為準。
三、詢價有關說明
1、詢價地點: 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2樓202 。
2、詢價文件遞交時間: 2019 年08 月02 日,北京時間 17:00 。
3、超過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遞交的響應文件,恕不接收。
4、詢價費用:無論詢價結果如何,供應商參與本項目詢價的所有費用均應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一)產品質量保證期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 年的免費質保期(若供應商有更優(yōu)惠的質保期,請在響應文件中明確應答)。
2、采購貨物屬于國家規(guī)定“三包”范圍的,其產品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三包”規(guī)定。
3、采購貨物由產品生產廠家(指產品生產廠家或其負責銷售、售后服務機構,以下同)負責標準售后服務,應當在響應文件中予以明確說明,并提供相關文件。
(二)售后服務內容
供應商和廠家在質量保證期內應當為采購人提供以下技術支持服務:
1、質量保證期內服務要求
1.1電話咨詢
成交供應商和廠家應當為用戶提供技術援助電話,解答用戶在使用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為用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1.2現場響應
用戶遇到使用及技術問題,電話咨詢不能解決的,成交供應商或廠家應在8 小時內采取相應響應措施;無法在8 小時內解決的,應在 24 小時內派出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支持。
1.3技術升級
在質保期內,如果成交供應商和廠家的產品技術升級,成交供應商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如采購人有相應要求,成交供應商和廠家應對采購人進行升級服務。
2、質保期外服務要求
2.1質量保證期過后,成交供應商和廠家應同樣提供免費電話咨詢服務,并應承諾提供產品上門維護服務。
2.2質量保證期過后,采購人需要繼續(xù)由原成交供應商和廠家提供售后服務的,成交供應商和廠家應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售后服務。
(三)故障響應時間要求
供應商接到使用方產品出現問題的通知后立即作出響應,24 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四)維修配件
成交供應商或廠家應提供備品備件,保證用戶應急所需。使用的維修零配件應為原廠配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廠配件。
五、詢價小組
采購人按《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并根據招標項目特點組成3人詢價小組。
六、評審
由詢價小組對商務條款約定內容和技術要求、品牌、型號等進行評審,然后再對報價進行評審。
七、成交供應商確定原則
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如果出現兩個以上相同的最低報價,則采用抽簽的辦法確定成交人。如成交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簽訂或履行合同的,第二名同意按第一名價格執(zhí)行,則順延至第二名,若第二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價格執(zhí)行,則順延至第三名,若第三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價格執(zhí)行就重新組織采購。
(一)交貨時間
采購合同簽訂后3 個日歷日內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
(二)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 四川省聽力語言康復中心 。
(三)驗收方式
1、貨物到達現場后,中標人應在使用單位人員在場情況下當面開箱,共同清點、檢查外觀,作出開箱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2、中標人應保證貨物到達采購人所在地完好無損,如有缺漏、損壞,由供應商負責調換、補齊或賠償。
3、產品在安裝調試并試運行符合要求后,才作為最終驗收。
4、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未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且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由供應商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5、采購人需要制造商對中標人交付的產品(包括質量、技術參數等)進行確認的,中標人須提供制造商出具并加蓋制造商公章的書面意見。
6、產品包裝材料歸采購人所有。
項目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95 %;余下的 5 %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 30 日內無息退還。付款時,成交供應商提供合法發(fā)票,采購人將款項支付至成交供應商銀行基本賬戶。
十、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超過10天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供方未按約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務的,按 500 元/次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二 合同草案條款
1、定義
1.1甲方(需方)即采購人,是指通過詢價采購,接受合同貨物及服務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應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貨物和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1.3合同是指由甲乙雙方按照詢價通知書和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通過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1.4合同價格指以成交價格為依據,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需方(或財政部門)應支付給供方的金額。
1.5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貨物及其相關的設計、制造、監(jiān)造、檢驗、驗收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
2、貨物內容
合同包括以下內容:貨物名稱、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數量(單位)等內容。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
3.2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合同貨物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費及與貨物有關的供方應納的稅費,所有稅費由乙方負擔。
3.3合同貨物單價為不變價。
4、轉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圍的貨物,應由乙方直接供應,不得轉讓他人供應;
4.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范圍的貨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給他人供應;
4.3如有轉讓和未經甲方同意的分包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5.1乙方應按詢價通知書規(guī)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
5.2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5.2.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5.2.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5.2.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xù)費等)。
5.3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同本項目“第四篇 詢價項目服務需求”對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內容的約定。
5.4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貨幣幣制如未作特別說明均為人民幣。
6.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6.3付款方法:同本項目“第四篇 詢價項目服務需求”中關于付款方式的約定。
7、檢查驗收
7.1供方應隨貨物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如是國外進口的貨物還須提供入關證明。
7.2貨物驗收
供方所交貨物的各種質量指標按談判文件要求的技術指標和樣品進行驗收,售后服務質量要求按照詢價通知書和響應文件的內容執(zhí)行。供方交貨時,需方可根據需要隨機抽取一部分貨物送有關權威檢測部門檢測,如檢測不合格,供方負責賠償需方一切損失。
7.3貨物驗收報告應由需方、見證方經辦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以此作為支付憑據。
8、索賠
供方對貨物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并且需方已于規(guī)定交貨內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供方應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貨物并把拒收貨物的金額以合同規(guī)定的同類貨幣付給需方,供方負擔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以及為保管和保護被拒絕貨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費用。
8.2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損失的金額,經雙方同意降低貨物價格。
9、知識產權
9.1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9.2若涉及軟件開發(fā)等服務類項目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由合同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友好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或由供需雙方約定。
(1)供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超過10天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供方未按約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務的,按500 元/次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12.2合同應經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三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擔保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執(zhí)行。
12.5本合同條件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供需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購銷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購銷合同:
商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小寫):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
一、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供方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如下: 1、質保期限: 2、保修范圍: 3、服務措施: 4、質保期后服務: | |||||||
二、隨機備品、附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
三、交提貨方式: | |||||||
四、驗收標準、方法: | |||||||
五、付款方式: 項目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貨款。付款時,成交供應商提供合法發(fā)票,采購人將款項支付至成交供應商銀行基本賬戶。 | |||||||
六、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執(zhí)行,或按供需雙方約定。 (1)供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超過10天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供方未按約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務的,按500元/次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 |||||||
七、其他約定事項: 1、詢價通知書及其補遺書、響應文件和承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 需方二份,供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授權代表: | 供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授權代表: | ||||||
